财产一切险是承保财产因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或人为的风险以及由于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除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外,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一般就是指自然灾害,而人为的风险,就是指各种意外事故,当投保人因为这些情况造成损失的时候,财产一切险都是会承保的。像因为洪水或者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就是由财产一切险负责的。
如果投保的物品是自身发生了贬值或其他不在规定赔偿范围内的情况,那么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被保障的财产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因为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财产一切险可承保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和人为风险。
财产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具体如下:
1、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洪水、火灾、冻灾、冰雹、财产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2、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如火灾、爆炸等。
3、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和人为风险:筑物(包括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清除残骸费用、灭火。
1.两者的保险标的有所区别: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者为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机器损坏险以机器设备作为保险标的;
2.两者的保障范围有所区别:财产一切险主要可以保障因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以及因为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机器损坏险主要可以保障被保机器设备在工作、闲置或者检修保养时,因为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物资损坏或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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