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五年来,个人账户基金结余数量不断增大,目前已达4.86亿元,利息收入累计达2414万元,基金保值增值功能日益显现。 该县在确保基金支出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定期存款比重。
基金定期存款4.82亿元,比重达到个人账户基金结余的99%,其中三年或三年期以上存款2.02亿元,占定期存款的42%。
协调金融机构对基金存款执行优惠利率,自2015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对城乡居保基金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到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对基金活期存款利率比照一年期存款利率的1.3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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