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根据最新的《关于印发庐江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自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并一次性领取。
自2015年5月起,参保人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880元。在接悉通知后,罗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镇业务经办人员及时通知各村(社区)干部,要求根据每月的死亡注销名单,按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家庭成员,在集齐相关材料后上报。镇业务经办员本着认真负责态度,严格把关,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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