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咨询,合肥新农合医保在廊坊住院是否受异地住院报销?巢湖市市医疗保障局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称,51岁,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参加新农合医保,常驻河北廊坊市打工,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不方便回安徽巢湖市就诊。廊坊中医院大夫建议住院治疗,可否享受异地住院报销?
巢湖市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依据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合医保发[2020]19号)规定,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慢性病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1家作为慢性病门诊治疗定点医院。部分确需使用谈判药治疗的慢性病,按谈判药使用规定备案后,可以选择1家谈判药协议药店作为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购药费用,与在定点医院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合并计算,联网直接结算,起付线、支付比例按定点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年度支付限额不变。1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可以变更1次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合医保发[2020]6号)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医疗保障网或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及有效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单位派驻证明、外出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之一)。异地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到参保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用材料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省内慢性病门诊费用可以实行联网直接结算。非联网直接结算的,应在1年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提供慢性病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等。未办理门诊慢性病或未在居住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编辑 许大鹏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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