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院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出院记录
4、住院期间院外购药或外送检查证明
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
6、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7、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受伤经过确认书,
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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