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去年3月份入职一家服装公司。最近,HR通知全体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已经调整。网友在查询了自己社保缴费基数后,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个社保缴费基数和自己平时每月的固定收入不太一样呢?好像多了一些,这是怎么一回事,社保缴费基数是对应的职工哪几部分工资呢?
社保缴费基数是对应的职工哪几部分工资呢?
新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当年个人社保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
那什么是月平均工资收入呢?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年度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实际月数(≤12)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者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举个例子来说,网友去年3月入职,全年应发工资为:3-12月基本工资6000元,车贴300元,饭贴300元,7-10月每月加班费1200元,12月还发了年终奖12000元。
根据前述公式:
这位网友的的月平均工资收入:【(6000+300+300)×10+12000×4】÷10=8280元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职工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1)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2021年1月起,单位缴纳职保的比例为:养老保险费16%;医疗保险费10.5%(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0.5%;工伤保险费基础费率0.16%-1.52%。
税前工资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到手就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复:您好!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含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90元。
到新单位工作啦~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跟据相关规定,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哦。
所以,新公司应该按照入职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次月起公司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当然啦,如果与公司协商一致,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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