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400元,补助金由地县财政负担。冒领养老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丧葬补助金领取资格。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3)参保人员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应暂停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办理。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居)协办员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及时提请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4)社保机构每年应至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一次资格核对,定期向享受待遇人员发放资格核对通知,规定核对时间和方式以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没有通过资格核对的,社保机构应对其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更多资讯尽在在线商城,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