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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29号)文件,对部分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变化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以养老保险为前置条件”和“符合条件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能继续按月延续缴纳职工医保”这两项改革。
诸暨市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上述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线下: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线上: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障专区申请办理。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未满二十年的,可选择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办理方式: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特别提醒:选择按月延缴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选择一次性补缴的人员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省职平工资的6.5%标准补足不足年限,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按缴费标准的1%按月划入。
职工医保门诊可用于绍兴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医保,都是属于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但由于缴费标准不同,缴费方式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不同。其实,大家不必过于纠结,选择适合你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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