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滨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公告》。为全面贯彻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滨政字〔2021〕77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滨人社发〔2018〕62号)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滨州市自2021年10月起将按照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失业保险金。
现公告如下:
调整后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市本级、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北海经济开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月。
(滨州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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