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55号)规定,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1年10月起由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1530元。
为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临沂市《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快办行动再提速”活动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21〕14号),我县进一步压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结时限,将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提速至即时审核。自2021年10月起实现当月拨付,当月即享。
近年来,为有力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莒南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不断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切实推动失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张树娟)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_部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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