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全国21个省(市)适用“诉保责任险”文件合辑

loadingloading
[提要]「来源:|东方法律检索ID:DFFLJS」海量法律资料,关注即可检索一、福建省高院(一)法院概况福建省高院下辖11个中级法院,84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6年1

「来源: |东方法律检索 ID:DFFLJS」

海量法律资料,关注即可检索

一、福建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福建省高院下辖11个中级法院,84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6年1月11日,福建省高院颁发闽高法[2016]9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第十四条 财产保全申请人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的,可以在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额范围以内以自己的信用提供担保。上述金融机构为其他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交载明担保事项、担保范围和数额的担保书。保险公司还应当提交经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责任险材料。”

二、湖南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湖南省高院下辖17个中级法院,125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7月6日,湖南省高院颁发湘高法办发[2015]3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的办案规程》。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第七条第三款 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当与财产保全的价值额相当。”

三、辽宁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辽宁省高院下辖17个中级法院,108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9月2日,辽宁省高院颁发辽高法[2015]53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全担保工作的通知》。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二)保全担保形式有实物、现金、权利凭证担保、银行、经保监会批准备案的保险公司等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的担保等,以上担保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组合适用。”

四、广东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

广东省高院下辖23个中级法院,130个基层法院。

(二)发文情况

1、文号

2015年11月19日,广东省高院颁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试行)》。

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

“第一条 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条款和保费率条款的保险公司,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司法保全向法院以保单保函的开工提供担保。”

五、北京市高院

(一)法院概况北京市高院下辖5个中级法院,16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6年2月2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推出《关于在民商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的规定》与相关工作机制。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第一条为规范法院对财产保全担保的审查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工作,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在民商事审判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以丰富担保的方式,给予当事人更充分的诉讼权利保障,扩宽当事人通过司法获得有效权利救济的途径,便于当事人财产权利得以实现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六、山西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山西省高院下辖12个中院,122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12月21日,山西省高发颁发晋高法【2015】80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及银行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工作中提供信用担保的通知》。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二)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公司须由保监会批准备案具有诉讼担保业务许可。”

七、广西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

广西省高院下辖10个中院,111个基层法院。

(二)发文情况

1、文号

2015年11月13日,广西省高院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的备忘录》。

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

“(一)人民法院对保险公司就诉讼财产保全出具的保函予以认可。……”

八、甘肃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甘肃省高院下辖17个中院,95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6年5月4日,甘肃省高院颁发甘高法[2016]114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法院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经研究,同意……在全省各级法院(含专门法院)试点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业务,以其担保函作为担保凭证用于诉前和诉讼保全的担保。”

九、天津市高院

(一)法院概况天津市高院下辖4个中院,16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9月15日,天津市高院颁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四、担保形式的规范……经银监会、保监会备案开展保全担保业务的大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其出具保证书或者保函也是一种保证提担保。申请人提供此种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保证书应符合我院对形式及内容的具体要求。”

十、内蒙古高院

(一)法院概况内蒙古高院下辖13个中院,106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12月2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颁发内高法(2015)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保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第四条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当与财产保全的价值额相当。”

十一、四川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

四川省高院下辖22个中院,188个基层法院。

(二)发文情况

1、文号

2015年12月15日,四川省高院颁发川高法[2015]391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企业财产保全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试行)》。

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基于其与申请人之间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关系,为申请人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并出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准许。”

十二、江苏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江苏省高院下辖13个中院,109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12月25日,江苏省高院颁发苏高法(2015)25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通知》。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一)经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具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可以作为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

十三、安徽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安徽省高院下辖16个中院,110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12月16日,安徽省高院颁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8、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的信用担保。”

十四、贵州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贵州省高院下辖9个中院,88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10月18日贵州省高院颁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局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会议纪要》。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第一条第一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保单、保单保函的方式提供诉讼保全财产担保。”

十五、浙江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浙江省高院下辖12个中院,92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8月21日,浙江省高院颁发浙高法办[2015]50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经研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予以认可,并自通知收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六个月,……”。

十六、海南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海南省高院下辖6个中院,16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7月5日,海南省高院颁发琼高法[2015]120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全担保工作的通知》。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二)保全担保开工有实物、现金,以及银行、经保监会批准备案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函等。以上担保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一并适用。”

十七、河南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河南省高院下辖19个中院,163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12月25日河南省高院颁发豫高法[2015]280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会议纪要》。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经研究同意作为试点,可以为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向法院以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

十八、江西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江西省高院下辖11个中院,103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6年3月26日,江西省高院颁发赣高法[2016]37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太平洋江西分公司、人保财险江西分公司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经研究,对大型国有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予以认可,即日起开始实行。”

十九、吉林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吉林省高院下辖12个中院,80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6年5月5日吉林省高院颁发吉高法[2016]17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以责任保险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以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担保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二十、黑龙江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黑龙江省高院下辖16个中院,176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5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高发颁发黑高法[221]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保全担保工作的通知》。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二)申请人申请保全可以提供物的担保、现金担保、权利凭证担保,以及银行、具有诉讼保全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备案的保险公司等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上述担保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适适用。”

二十一、陕西省高院

(一)法院概况陕西省高院下辖11个中院,109个基层法院。(二)发文情况1、文号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高院颁发陕高法[2016]186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在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程序中提供担保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允许适用诉保险的相关条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有关申请财产保全事项与保险公司签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向人民法院出具保证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条款需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来源:在线诉讼财产保全

【诉 讼 无 忧 法 律 问 答】

※ 常用法律资料: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