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作为被保险人给丈夫买了保险,指定受益人写自己。
但丈夫意外死亡后的身故理赔,保险公司却给了丈夫的父母,妻子一分钱也没拿到。
妻子拿不到钱的原因是什么?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5月,刘女士投保XX至尊两全保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期限30年。
被保险人是她的丈夫李先生。
保单上写的很清楚:死亡受益人是刘女士,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配偶,受益率为100%。
三年多过去了,平安无事。
但2019年11月6日:李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最终因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广泛脑挫伤、肺栓塞而死亡。
之后,刘女士作为保单的指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也是保险公司。
但是不用担心,保险公司没有违约,而是向李先生的父亲支付了105401元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把赔偿金交给李先生的其他家人,当然不是无缘无故的。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刘女士投保时和李先生是夫妻。
但当李先生出事时,他们已经离婚了。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的变化是拒绝赔偿的原因。
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保险法》的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九条第三项:
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视为未指定的受益人。
就像本案一样,刘女士在投保时已经写明与李先生有配偶关系,但发生事故时,两人离婚不再是配偶,保单只能按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处理。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要求,如果是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那么:
李先生的直系亲属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自然是按顺序继承的。
而且刘女士,因为已经和李先生离婚,所以没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即使作为投保人,她也拿不到任何钱。
买保险,无法回避受益人的问题。
大多数保险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如医疗费用报销产品、重疾保险、养老金等,但也有少数情况,受益人是其他人,如死亡保险。
为了方便快捷的理赔,给真正想留钱的人钱,建议你在购买保险时指定受益人和受益比例,不要使用法定受益人。
一般而言,指定的受益人,都是自己的亲人。
基本上是父母,配偶,孩子。
但也有少数例外,比如有人想指定男女朋友或者非婚生子女。
这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
由于《保险法》只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通常将受益人的范围限定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如果是其他关系,操作起来真的很难。
但是,在受益人的几种关系中,孩子、父母,正常情况下,都不会改变,最容易改变的,就是配偶关系。
离婚这件事,还真不好说。
一旦离婚,就要重组保险关系。
除投保人外,还需要变更,互相做对方受益人的,也需要变更。
猫妹一直不太建议采取夫妻互保的形式,自己买保险,主动放在自己手里,最简单也最安全。
而且做对方受益人的,最好也在离婚时变清楚,如果涉及到出资问题,同时也算好账。
不要白前任交N年保费,回头一分钱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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