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保险是消费者抵御未来风险的工具;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保险也是合同的约定;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保险是放心,保险也是一种保障。
既然保险有这么多好处,对保险的需求远不止个人,公司更需要保险保障。公司投保是对员工有利的长期考虑,所以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保险。员工出险,保险公司不愿意理赔怎么办?让我们看看。
员工猝死,公司理赔被拒绝,保险公司:不在赔偿范围内
01、真实案例
2017年12月,一家货运公司通过保险中介公司向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并支付保费。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为货物运输公司,保险责任为货物运输公司员工在事故过程中造成的残疾、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为货物运输公司雇佣的16名员工,每人赔偿80万元,医疗费用800元,保险期为一年。
2018年3月,货运公司装卸工李(化名)在工作间隙吃午饭时突然晕倒在地,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急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死因是猝死,李的抢救费用是1263.4元。
事发后,被保险人,即货物运输公司,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经过一番调查,保险公司表示,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也没有出具书面拒绝赔偿通知等书面材料,因此拒绝赔偿货物运输公司。
货物运输公司已与李家属达成赔偿,并向李家属支付赔偿。货物运输公司未能与保险公司协商,因此将保险公司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66276.4元(含医疗费1263.4元,李家属158000元,生活费5000元,寿险费2013元)。
员工猝死,公司理赔被拒绝,保险公司:不在赔偿范围内
02、案例分析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在收到货物运输公司的报告后,我公司检查了提交的索赔材料,发现他未能提供公安机关和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据,如李何时何地死亡,死亡时该做什么等初步事实证据。
至于李的死因,我公司在李的病历上了解到是猝死。李的死因明确,猝死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经审查,法院认为,虽然医院诊断刘为猝死,但猝死的原因有很多。猝死只是死亡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死亡。
根据现有证据,李的真实死因无法明确,但有些事实可以确认。李的死亡确实是突发的,不是初衷的,情况也符合普通人对意外死亡的理解。当保险双方对意外事故的理解存在分歧时,保险公司对意外事件条款的解释不是唯一的依据,应从合同条款、案件事实和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角度综合考虑。
李是货运公司的员工。李死亡时,在货运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他在工作间隙吃饭时突然死亡。没有足够的证据,他不能否认这是否与他的工作性质有关。他应该在工作中死亡。因此,货运公司也应该对李的死亡承担赔偿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的责任。
保险事故应认定为意外伤害死亡,属于雇主责任保险范畴,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
法院还重新计算了索赔金额,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货运公司赔偿15745.3元。
员工猝死,公司理赔被拒绝,保险公司:不在赔偿范围内
03、好买保观点。
保险双方已经对抗法院,法院自然会公平公正地做出判决,但作为弱势群体,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更加维护弱势群体。作为一家为消费者服务的公司,保险公司不仅要贪图眼前的利益,还要展望公司未来的发展。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有很大区别:
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标的是雇主,包括诉讼费用。员工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先向雇主支付赔偿金,然后由雇主或员工家属支付赔偿金。雇主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只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标的是员工,不包括诉讼费用。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直接向员工或员工家属赔偿。员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也可以要求雇主赔偿。
两者都有自己的想法和特点。如果您有任何保险理赔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理赔并不难。困难在于我们解决理赔问题时思维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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