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差时高原反应引发的急性肺水肿去世,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会理赔吗?张方敏是一家民营公司的老板,公司员工100多人,随着业务日益增长,公司的资金链已经十分紧张,张方敏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一家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客户经理向他介绍了一个贷款方案,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一个业务,贷款时,先购买一份银行指定的保险,如果贷款人不幸因意外去世,银行有权作为保险金的第一顺位受益人,虽说张方敏觉得有点不吉利,可公司急需资金,为了顺利获得贷款,张方敏最终还是答应了银行的要求,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载明,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身故保险金500万元,银行在贷款范围内享有第一顺位受偿权,之后贷款很顺利,公司的燃眉之急也得到了缓解,没过多久,张方敏便还清了贷款,不久,公司在西藏那边谈了一桩大业务,对方是一家业内知名的大企业,张方敏亲自飞往西藏,与对方进一步的洽谈,
到达西藏的当天,张方敏就感觉眼睛不舒服,到医院开了一些药,就到酒店休息,可到了第二天,西藏公司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张方敏,只好通过酒店调阅监控,发现张方敏在入住酒店后就没有出去,值班经理通过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却发现张方敏已经死亡,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到达现场,法医经过鉴定后得出结论,张方敏是因高原反应引发的急性肺水肿导致死亡,处理完张方敏后事之后,妻子王娟在整理张方敏的遗物时,发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于是王娟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张方敏不是死于意外伤害,表示拒赔,王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500万元,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于公司已经将贷款还清,银行当庭表示放弃对保险金的请求,将受偿权让给王娟,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张方敏是死于高原反应,高原反应是一种病,不属于意外伤害,而法官认为,意外伤害不能因为伤害的结果属于某种特定疾病,就否认伤害的存在,因此,法官综合分析后认为,张方敏高原反应属于意外伤害,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娟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娟支付保险金500万元,网友朋友们,其实银行贷款强制搭售保险产品,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银保监部门进行举报,好了,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喜欢就关注我,我会分享更多案例。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