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近日,山东省平度市发布《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为平度市在岗乡村医生缴纳五险一金。
《通知》规定,除返聘在村(居)卫生室执业人员、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派遣在村卫生室执业人员、未经过平度市注册为乡村医生的人员,其余经注册登记并在平度市镇(街)村(居)一体化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均在本次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人员范围内。
平度市此次的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以下简称为“在岗乡村医生”),可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对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依据上级文件结合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给予资金补助;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工作具体怎么落实?
《通知》规定与在岗乡村医生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1. 对与乡村医生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缴费时使用 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的标准,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2. 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须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选择参加较高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依据上级文件结合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参照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在岗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资金补助。
住房公积金:
1.在岗乡村医生须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以平度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各 5%的比例进行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2.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医疗集团代缴。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人员管理,并对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助资金管理、计发与政策衔接、保障措施做了明确的部署。
参考资料:
[1]平度政务网.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EB/OL].2021-09-10
http://www.pingdu.gov.cn/n2/n1149/n1150/n1152/210910100831972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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