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
9月4日,据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客户信息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罚42万元。
此外,邓锐历任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团体客户部负责人、新渠道发展总监,对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客户信息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杨丽时任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团体客户部综合业务开拓岗,对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
银保监会网站8月31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安徽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对其罚款30万元。
此外,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显示,傅玮,当事人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新华人寿安徽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安徽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傅玮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人保财险
银保监会近日对人保财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其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目前银保监会已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等,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目前此案已审理终结。
银保监会对人保财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对人保财险罚款50万元;同时,对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吴建林和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直接负责人倪宏提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银保监会已公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据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总体上看《办法》对保险公司产品要求更高,对产品设计、费率厘定、开发、管理、流程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对险企总部产品设计部门影响较大。
?违法行为一:在新订立保险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费率
人保财险具体违法行为首先是修改后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或者备案后,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具体案件事实为:2013年10月24日,人保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申请备案《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3年12月4日,该条款备案通过。2018年4月26日,人保财险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备案《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9年1月24日,该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2月至11月,人保财险在与某集团合作中承保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保险单均显示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保险单(电子保单)》,投保单所附条款均为2013年备案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违法行为二: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
人保财险违法行为的第二项为未严格执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据银保监会指出,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人保财险在与某集团合作中承保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业务,人保财险均直接采用该集团推送的“保险费率数据”对单一客户进行承保,但该集团的保险费率核定规则与人保财险备案的保险费率核定规则不同。人保财险未严格按照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核定单一保单的保费。
?违法行为三: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违法行为的第三项为未严格执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据银保监会调查显示,在人保财险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备案条款中,均有“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人保财险在与某集团合作中,根据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电子保单的生成,需要外部(含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才会在系统中生成相应正式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
同时,人保财险在借款人投保成功后,只是将电子保单的下载链接返回给该集团;自2019年9月起,借款人投保成功后,可在某APP“借款详情”中查看保费金额、电子保单等信息。该集团在与人保财险的业务合作中,仅作为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提供业务推荐服务,而非投保人的代理人。人保财险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上述事实,有保险产品条款、公司说明、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对人保财险罚款50万元 对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时任人保财险副总经理吴建林,作为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同时,时任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倪宏,作为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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