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一个100多万保费的团意险业务,只要价钱能满足当天就能成交。于是立刻报送保险公司核保。最后承保的费率保险公司是同意的,但是在核保的时候特别约定被改掉了,加了一些限制性的特约。这些特约表面上好像是有道理的,但是保单的原条款是没有的,也就是保险公司报备银保监会的条款是没有这些要求的。这就等于是限制了保险责任。增加上去的特约在工地实操中是很难做到的。在一些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用这些特约做出拒赔或打折赔付。这样就损害了建筑企业的权益。
举个简单例子:一些特殊的工种在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如果那个工种不满足一些条件,保险公司是可以做出拒赔的。从专业和公正的角度出发让保险公司删除那限制性的特约。但核保人员很强硬一定要加上这些特约。淡崩了!于是也就暂停了这单业务,同时也终止了同这间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
在我看来客户出100多万购买保险其实就是买个一纸承诺和一份安心!如果客户真正出险了手上的保险变成了一张废纸。也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和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我们就对不起客户的信任了,所以也就放弃了这单业务,拒绝了该保险公司的报价和合作。如果换做你又会怎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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