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复,如何处理?
职工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区县社保中心只能为职工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在重复设立期间未重复缴费的,被取消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可转移至保留的账户内;重复缴费的额,原则上保留职工确立劳动关系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别职工与重新就业单位实际形成劳动关系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重复部分可按就高原则处理,其记入帐户的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返还本人,利息及单位缴纳的部分转入社会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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