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600万重疾险却遭拒赔
是保险公司无赖,还是另有隐情?
本期《成都高新法治在线》关注
《这件事没做好,当心保险白买了!》
法治刚刚好
▽完整版音频戳这里收听
什么是射幸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基于或经济或益智或娱乐的目的,经常会对一些偶然性事件的结果进行押注交易,如打赌、期指买卖、保证等。人们把主观上具有猜测性和客观上具不确定性的事项称为机会性事项,参与这类事项的活动即为赌博或试运气活动。作为保险合同,其射幸性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是建立在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基础上。
若保险公司没有对健康告知事项提供明确的规则,法院如何来判定保险公司是否达到了有权解除合同的程度?
可以从重疾险的本质、行业惯例、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等角度去考察是否达到了可以让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的程度。
第一,就重疾险的本质来看,重疾险产品是一种收入损失补偿保险,本质是防止更多家庭因病致贫,并非让患者及家庭因病致富。
第二,从行业惯例来看,连续多家投保的情况一般存在很高的逆选择风险,因此会从严处理,在财务审核方面,会加大契调力度(包括投保目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工作环境、习惯嗜好、社会关系等),并核实累计风险保额是否达到公司高额保单或特殊风险保单标准,在健康核保方面也会视投保人累计投保的额度,从严审查,包括启动健康体检。若投保人如实告知多份投保情况,会导致保险公司提出提高保费或/和增加核保体检的要求。
第三,原告未如实告知多份投保的行为已违背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作为转移风险的手段,是通过风险的大小和性质来决定保险人是否承保以及费率的高低、责任的范围等。而保险标的繁多复杂,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通常无法全面了解,而投保人往往知晓其全貌。因此,基于平衡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的需要,为了精确地进行风险厘定,投保人在投保时须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真实状况向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的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即将发生保险事故,或已经确定必将发生保险事故,如果保险人对此类风险支付保险金,则会让投保群体利益蒙受损失,其结果是保险人根据大数法则设计的保险产品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从根本上违背了保险制度的初衷和价值。
线上投保需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创新出了互联网保险新型保险业态,围绕销售、理赔、咨询、维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也很多。多数保险公司采用单一的智能核保系统对投保人异常状况进行核保,由于投保人无法获取专业的咨询指引,难以判断哪些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而部分保险公司设置的咨询渠道也仅为客服电话,对其咨询的专业性及效力均无确定性保障,很容易导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无法获赔。因此,作为消费者要做到的就是如实告知,如果自己在回答时存在疑惑,那么就联系保险公司客服或者保险公司提供的咨询渠道进行咨询。
每周六、周日9:30-10:00
罗小刚与您相约
《成都高新法治在线》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