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私了”看似简单,但可能会造成很多麻烦。正常行车被追尾,自己却要掏一万多,保险公司不赔,对方也只负部分责任。被追尾保险公司拒赔一直不肯理赔怎么办?这是怎么回事?
选私却意外谈崩。
2020年6月的一个晚上,罗女士(化名)沿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某路段开车时被王先生(化名)追尾。两辆车的碰撞引发了罗女士车上的车载紧急救援系统,系统自动报警。当交警指挥中心向罗女士核实情况时,罗女士表示将与王先生和保险公司协商,无需交警到场处理。随后,路面交警到达事故现场,罗女士仍明确表示无需交警处理。
罗王二人却意外谈崩。这次,罗女士报警称王先生酒后驾车,已离开现场。路警第二次赶到现场,发现王先生不在现场,也不接电话。第二天,王先生去了交警大队,说他当晚在事故中受伤去了医院,手机在事故中损坏,无法接电话。
最后,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其中规定事故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证据灭失,现无法核实王某某事发时的驾驶状态。
之后罗女士修车花了6.4万多。王先生投保的一家财产保险湖南公司也向罗女士的车出具了定损报告,定损金额为6.7万元。但保险公司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对此,王先生表示不理解。王先生认为,他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元的商业第三方责任险,仍在保险期内,罗女士主张的车辆维修费用不超过保险限额,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
由于各方各持己见,罗女士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和保险公司承担6.5万6.5万余元(包括车损和交通费等)。
法院判决:罗女士承担20%的责任。
法院根据几方提供的具体情况,梳理了争议点,主要解决了以下两个问题。
1.如何承担事故责任?
王先生犯了重大错误。本案中,王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而与罗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随后在罗女士第二次报警时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有效配合交管部门处理事故,导致交管部门无法核实事故发生时的驾驶状态。因此,王先生在事故中犯了重大过错,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罗女士也有一些错误。罗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怀疑王先生酒后驾车的情况下,明确拒绝道路交警介入,其行为也是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明、原因无法判断的原因之一。
二、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由于双方自身原因导致证据丢失,交管部门无法对事故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无法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因此,罗女士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足。
综上所述,罗女士在事故中遭受的损失应由她和王先生根据自己的过错责任承担。最后,法院酌情认定,罗女士自行承担损失的20%,即1.3万多元;王先生承担了罗女士损失的80%,即5.2万多元。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提醒:谨慎选择“私了”
被追尾保险公司拒赔一直不肯理赔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地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每个司机的法律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许多车主会选择私人,即法律上所说的自我协商。
这样,如果处理得当,确实和谐高效,各方受益;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麻烦。所以,在此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谨慎选择私人,并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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