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本意是安全可靠的保障,然后延伸到保障机制。是指被保险人根据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承担赔偿保险费的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担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合同行为。就社会而言,它是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但是,由于事故本身不确定,因此判断事故的保险行为容易引起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例如,以前有一位老人意外摔倒病故,其家属申请保险赔偿,但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双方无法发生争执,最终成为法院的案件,法院如何判决?李某年纪大了,没有照顾好自己的能力,不能单独生活。他的孩子又太忙了,也是为了老人能有人陪伴不孤单,遂出钱把老人送到养老院。
没想到还没在养老院安生几年,2015年12月,李某便在养老中心不慎摔倒。被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发现老人有高血压,摔倒引起右股骨颈骨折。进行了右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老年人不愿意住院,住院需要很多费用。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逐渐好转稳定,李的家人带他回家住。
但仅仅两个月,2016年3月,李的病情再次恶化住院。但由于长时间卧床,李的肺部感染严重,最终因呼吸衰竭于5月去世。期间,他在医院花了5万元。李去世后,他的家人得知养老中心为他买了一份保险。即2015年7月,李某入住养老院后不久,养老院便为院内153名老人。
包括李在内,他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万元。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为9000元,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李去世时没有过期。人身意外险一般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因此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共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一定保险费的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因事故或疾病需要住院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旨在解决被保险人因住院而产生的高额费用。李的家人认为老人的直接死因是摔倒,符合人身意外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规定的意外,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没想到被保险公司拒绝了,因为李摔倒后进了医院,从摔倒到死亡。持续了将近六个月。他死于肺部感染和呼吸衰竭,而不是摔倒。如果不是摔倒造成的,就不是意外,不能赔付保险金。李的家人不服,起诉法院,请求法院裁决。事实上,是否是事故造成的,不能只看时间,也不能只看死因。
就这种情况而言,李肺部感染和呼吸衰竭的原因是长期卧床休养,那么他为什么卧床休养呢?是摔倒引起的右股骨颈骨折,右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医院给出的建议是卧床休息。老年人也不能过度活动,长期卧床休养这才导致肺部感染,呼吸衰竭,那么李某的死因归根结底就是那次摔倒。
这是连续发生的,李的摔倒和死亡之间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不能说他摔倒后住院了。还活了一段时间,不是意外造成的。从因果关系来看,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最终保险公司向李的家人支付了6.9万元的保险金。保险公司因不摔倒而拒绝赔偿,对消费者不公平,法院的判决主持公平。
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每种保险都有自己的保障范围。不能互相替代,发生事故时记得及时保留证据。及时通知保险人,方便理赔时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果保险公司违约,被保险方可以向保监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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