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为母亲购买288元意外险,想着不出意外就当买平安。万一出意外可以减轻点负担。
哪知,母亲坐车出了交通意外断了6根肋骨,花费男子不少钱。男子拿着保险单去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无法理赔,原因是不能证明母亲年入10万,并且还有保险单为证。男子心中气愤可也无可奈何。
看到这一幕,感到无语。没有年入10万以上连理赔的资格都没有,让像我这种人情何以堪呢。
但是我认为保险是为了买平安,是为了在真遇到事故时能够为家人减轻负担。保险公司这样的条款用小字说明,让人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而保险公司增加了这样的条款,就有责任明确告知保险人注意事项。我想如果男子知道理赔时需要证明,那么他也很可能不会买这份保险。
其次,保险公司既然已经同意男子购买这份保险,可不可以认为男子买这份保险符合理赔条件呢?如果不符合,那保险公司还要男子购买,那这种行为我觉得算是欺骗消费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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