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信息申报答疑驻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核对工作,近期各单位咨询较多的问题,做统一回复:
一、在职人员信息核对
1、2015年6月后我单位增加人员并未出现在下发数据中,应如何操作?答:各单位2015年6月份以后增加的在职人员,需向分中心索要增加人员的个人编号,在人员信息修改模块手工添加人员信息(务必注意!手工填写的个人编号、身份证号、姓名等一经保存即无法修改,请核对正确后再保存)。
2、如何计算我单位新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答: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以起薪当月工资的缴费基数项目部分(见《信息申报工作资料》P3第2条)计算申报。
3、我单位在职人员起始缴费时间如何确定?答:2014年10月前已在本单位工作的,起始缴费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10月。2014年10月后新调入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起始缴费时间应填写调入本单位的时间,原单位应缴费部分通过跨单位补缴费的形式办理。如财政同意新单位为其补缴原单位应缴费部分的,应提供在原单位工作时间的证明以及调入新单位的相关材料,并附财政部门同意的,由调入单位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说明。
4、我单位存在2014年10月以后审批退休的人员,但其审批的退休时间为2014年10月以前,此类人员如何填报信息?答:2014年10月以后审批退休的人员,但其审批的退休时间为2014年10月以前的(即晚批退休补发待遇),应从缴费人员信息中剔除,即“编制外工作人员标识”选择为“是”。同时,与支付科联系,将其添加到对应的退休人员信息中。
5、2014年10月以后死亡的人员如何处理?答:2014年10月以后死亡的人员暂不纳入此次移交,此类人员可在“编制外工作人员标识”中选择为“是”。若单位申请为其补缴的,可单独填报补征集名册进行补缴。
6、我单位为外省市驻津单位,是否应参加天津市养老保险?答:外省市驻津单位的养老保险,应随医疗保险一并参保,由相关单位与所属省市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在我市办理参保手续。
特别提示:
1、操作时需先导入单位信息,再导入人员信息。
2、需在完成单位信息修改后,再做个人信息修改。
3、下发数据中默认参加工作时间与实际不符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时间自行修改。
4、“是否退休”选择为“是”的人员,不要将“编制外工作人员标识”选择为“是”,否则无法导出此人数据。
5、信息采集核对工作完成后,导出的文件存放在程序所在文件夹内子文件夹“上报信息”中。
二、退休人员信息核对
1、下载信息中退休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怎么操作?答:由于此两项信息不允许更改,需要在打印出的纸质表中修改后盖章,再填报《退休人员信息更正明细表》及《情况说明》并加盖审核部门章(表在退休人员信息修改用表文件夹中)
2、下载信息中存在2014年9月30日前死亡的退休人员怎么办? 答: 请予以删除即可。
3、下载信息中如果没有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但10月1日后死亡的人员是否添加? 答:应予以添加。具体步骤是先填写《退休人员移交登记审核表》(即附表2),后填报《退休人员移交登记审核名册》需由主管部门盖章。
4、退休人员身份证与其档案材料中出生日期不符怎么办?答:如果退休审批表的出生年月与本人身份证不符,按审批档案材料出生时间填录,同时挑记“按档案记载出生年月退休标识”。
5、退休人员在职时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如何填录?答:只能填写其中之一,且工资系列、金额要与之对应。
特别提示:
1、按公务员或事业管理岗位退休的普通科员行政职务一栏应选“一般干部”。
2、工作年限一栏应按照本人的实际年限(退休审批表上的工作年限)换算成月份填写。
3、如单位退休职工人数较多,为便于查找某一人而需要对人员信息重新排序的话,请到社保下载最新程序。 更多资讯尽在在线商城,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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