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团结报」
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近日,不少群众在抖音平台上刷到了一条与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的传言,称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参考湖南新规”: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买房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对此,记者8月31日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传言内容并不属实,且与我州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不符。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缴存时间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根据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确定,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在州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一个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首套住房的产权面积无关。对于缴存时间要求,该中心明确,缴存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州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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