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看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2012-2015年,全国食物中毒数据来看。
食物中毒事件4年间涉及中毒事件655件,涉及人数23827人,死亡人数486人,平均每次事件中毒36.38人,死亡0.74人。从数据来看,每次食品的安全责任事故,涉及人数普遍较多,即使单体治疗费用较低,但是总体来说治疗金额还是比较高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赔掉几年的利润都是有可能的。
食品安全责任险主要保障生产加工销售食品企业,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本保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险还保障企业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保障的期间一般包含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
投保企业及费率计算方式:
餐饮业,一般按照经营平米进行报价,阶梯保费报价。
食品生产企业,一般按照年营业收入报价,采用阶梯费率*营业收入计算保费。
销售流通企业,常见为超市,根据年营业收入,阶梯保费报价。
食品安全责任险重点提示内容,以下行为是不赔付的:
(一)企业未取得或被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的,继续经营产生的;
(二)超越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的;
(三)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外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
(四)使用劣质的或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原料或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或包装材料等来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
(五)企业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食品超过规定的保质期限;
(八)专供婴幼儿的主、副食品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标准;
(九)被保险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雇佣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十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二)精神损害赔偿;
(十三)间接损失;
(十四)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十五)销售到境外(包括港、澳、台)的食品所引起的责任;
(十六)由食品引起的任何慢性病、代谢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所引起的责任;
(十七)基因或转基因食品所引起的责任;
(十八)食品保健功能的失效所引起的责任;
(十九)食品退换、回收、召回所造成的损失;
(二十)食品本身的损失;
从发生概率来说,该责任属于小概率大赔付的产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不止企业涉及食品安全危机,赔偿的及时性以及处理问题的积极态度都是重点,当然,作为保险从业者,非常希望大家买到的保险不会发生理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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