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九江新闻网」
九江新闻网(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吴金阳 文/摄)近日,市民张女士向九江日报全媒平台反映称,5年前在银行柜台存了一份8万元的定期理财,时至今日取本息时才发现这份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一份保险。
“2016年8月,我在银行柜台计划存定期。”张女士告诉记者,记得有一名工作人员推销理财产品称,有5年期理财产品,年利息达6%。张女士当时算了笔账,存8万元到该产品上,5年后就有2.4万元利息,相比较其它银行理财产品,这个年化收益率非常可观,这让张女士暗自偷着乐,高兴地办理了保险公司所称的理财产品。
事隔5年后,张女士如期来到银行柜台取钱时才恍然明白,此理财非真理财,实际上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银行业务凭证回单上看到,2016年8月16日,张女士作为投保人向阳光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阳光财富C和相伴年金B的2个险种类别,缴费方式为趸缴,也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保费金额8万元,客户签名上确有张女士当时的签字和银行公章。张女士表示,由于当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存5年每年有6个点的利息,所以对此理财产品深信不疑,并没有细看保险单据上的明细。
记者联系到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市民张女士的情况正在处理当中,已将她的诉求反馈至公司,会积极解决张女士的问题,与对方达成协议。
记者从江西浔原律师事务所张仁忠律师了解到,市民存钱定期,保险公司在推销产品时,以比存一年期回报率高3个点为诱饵,容易对消费者产生一定误导。虽然当时只有口头承诺,但一般消费者普遍存在对金融相关知识的欠缺。根据《民法典》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关于格式合同条款,由于单方面增加被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减轻已方的责任,如未进行示明,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在查阅资料中看到,银行自从合作保险出现后,各类保险产品开始出现,并在存款时经常得到推广。然而由于未知原因,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老年人,会听信银行柜台推荐的保险。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误地将存款变成了保险。投资者的客观投资需求是相对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所需的金融产品是存款。此外,考虑到投资者的实际需要,可以要求银行与保险公司协调退保。当投资者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时,银行工作人员有责任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要求推荐合适的金融产品。同时,金融机构有义务告知风险水平、预期收益、投资方法、提款方法等细节金融产品。作为金融机构有责任义务提醒市民,让投资者有明确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存款时应保持谨慎,办理业务时最好当面问清,保险产品与银行定期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不同,虽均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但仍属于保险产品。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要认真阅读合同,看清楚合同最后落款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这是判断办理的是银行业务还是保险业务最直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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