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南昌晚报」
23日,省教育厅发文部署我省2021-2022学年教育保险工作,除校方责任保险等财政出资的政策性保险外,我省还鼓励学生及其家长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还首次要求学生供餐单位必须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从审定名单中确定
校责险、实责险承保机构
据了解,我省教育保险包括校(园)方责任保险(简称“校责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简称“实责险”),属财政出资投保的政策性保险。各地各校必须从省教育厅审定公布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校责险、实责险的承保机构,不得向未入围、核准的保险机构投保或委托其开展教育保险经纪服务。
校责险、实责险保险费生均缴纳标准、支付渠道、收费方式、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继续维持上学年不变,严禁擅自调整。校责险缴纳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每学年每生8元,其他学校5元;实责险缴纳标准为教学实习学年每生25元,非教学实习学年每生10元。
学生供餐单位必须购买
食品安全责任险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学意险”)属学生自愿投保缴费、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综合保险,是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补充。各地各校不得为承保机构代收学意险费用;不得为未申请、未承诺履行服务约定、未经核准联网的保险机构开展学意险业务提供任何便利条件;不得以行政手段或文件形式分割市场,设置市场壁垒;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招标方式选择或指定学意险承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要求,今年起,学生供餐单位必须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简称“食责险”)。学校自办食堂由学校统一购买食责险,服务外包食堂(含BOT食堂)、配送餐企业(含中央厨房配送企业)等由签约服务企业自行购买食责险,并支付保险费。
医津险等涉校商业保险
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鉴于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已经开展了监护人责任保险(简称“监责险”)、学生住院医疗日额津贴附加保险(简称“医津险”)等涉校商业保险的情况,为促使管理规范化,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报备,并纳入我省教育保险统一监管。
省教育厅强调,上述涉校商业保险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投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监责险、医津险中获取利益。对在参与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履行告知义务,欺瞒客户,违背全省统一方案、优化方案,随意设置不合理特别约定等严重侵害保险客户合法权益、影响恶劣的不诚信保险机构,要列入属地教育保险“黑名单”,并坚决清除出我省教育保险市场。 聂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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