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一事故】
2020年9月,杨某带其儿子杨某科到广东省徐闻县,随后杨某发电话联系李某,称让李某贵一起到海南开旅店。
2020年9月27日,杨某、李某、杨某科到达广东省徐闻县碰头。杨某发私下与李某贵商量,因杨某科系智障人士,杨某发为杨某科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让李某贵帮忙在海上将不会游泳的儿子杨某科推落入海,造成意外死亡的假象,以获得意外保险赔偿金。事成之后,杨某发会给李某贵6000元好处费。李某贵听完后,默许并接过了杨某发为作案而准备的白手套。
2020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杨某、李某、杨某科一行3人在海安港码头购买船票登上“信海19号”客滚轮,当日凌晨4时许,“信海19号”客滚轮抵达海口秀英港。杨某、李某、杨某科一行3人离船上岸后,杨某科走到海口秀英港7号泊位边沿位置小便,杨某与李某跟随后面,杨某发示意李某贵动手推杨某科入海,李某不愿动手,杨某见状自己动手,用手从杨某科背部将其推落入海,事后李某贵逃离现场,欲从海口火车站离开海南,杨某发报案想骗取杨某科意外死亡保险赔偿,没想到警方识破。
【杨某科可以被买保险吗?】
法律规定从人身保险的角度来讲投被保险人关系的可以是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关系,一些理财类的保险也接受爷孙这种隔代关系的投保。所以,从亲属关系来看父亲是可以给子女买保险的。
从本案杨某科被购买的意外险来看:
意外险:
1、对职业类别有要求,譬如矿工、大货车司机、“蜘蛛人”这些一般的保险是不接受购买的,杨某科应该在职业类别上没有问题;2、对身体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
杨某科本身为智障人士,投保的条件是不成立的。
定寿、重疾、医疗等险种:这些险种对健康告知的要求更高,就杨某科的情况是不能够购买的。
【可以获得赔偿吗?】
必须不能!
第一,保险合同本身就不成立。这种情况下争取保险公司的谅解,某种意义上是可以退还保费的。
第二,意外险的免责条款有明确的说明。
第三,在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下,假使能赔,至少犯罪嫌疑人,他的父亲是丧失受益权的,如果有其他的受益人,其他受益人是可以收益的,只是这种受益从情感上让人是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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