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似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任何人作为受益人。
但这只是法律规定,在实际投保过程中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被认为是为了避免巨额赔偿带来的道德风险。
国内保险公司不会接受这种任意指定,只有父母、子女、配偶等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才可以成为受益人。
如果出现极端情况,既没有父母、没有子女、没有配偶,还能任命其他人吗?
这时候保险公司肯定会处理,但前提是以上三种关系都不存在。
那么,你真的不能指定自己的非直系亲属作为受益人吗?
当然可以,但是在投保时需要将受益人设置为直系亲属,然后在保单承保后提交保全业务进行修改,但是这项业务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到柜台办理。
一句话,如果纯粹是按照法律,完全由保险受益人来决定写谁。但在实践中,为了规避风险,保险公司会拒绝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作为受益人。如果要修改受益人,只能在核保后修改。
此外,考虑到意外险赔付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必须谨慎选择意外险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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