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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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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医疗保障局
各位参保群众:
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相关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发〔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准入
(一)申请资料
参保患者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医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慢特病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
(二)申报鉴定程序
参保患者将申请资料提交至神木市医院、市中医医院、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报。由市医保局组织鉴定,专家签署鉴定意见,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予以确认并告知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每年不少于2次。
(三)待遇享受期
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的参保患者从申请之日起享受待遇。每年6月30日前申请鉴定的,享受全年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7月1日后申请鉴定的,享受半年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的参保患者连续一年未产生费用结算数据的,视为自动放弃门诊慢特病待遇。再次办理按照新申请人员对待。
二、结算管理
(一)参保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和神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在我市职工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神木市医院、神木市中医医院、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神木第二医院、神木中西医结合医院、神木高新医院,神木市博爱连锁大药房中心店、榆林市中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梅苑店分公司),就诊购药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即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圈存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参保患者、备案的异地居住参保患者于次年1月底前向参保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申报结算。
(三)特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不予转外诊治,个别本地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特殊病种,经参保地医保部门批准后,可在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就医购药(仅限于转入公立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不得另行外购),保存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等就诊资料,于次年1月底向参保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申报结算。
(四)参保患者在非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费用及基金支付范围外就医、购药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五)2021年1月1日至8月31日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于2021年9月1日前患者可选择在神木市医院、神木市中医医院、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神木第二医院、神木中西医结合医院、神木高新医院任意一家,集中申报结算。
神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
(来源:神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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