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算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企业还是要承担劳动关系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其中就包括缴纳社保。对于劳动者来说,无论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缴纳社保。
规定是规定,企业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了。在二三线城市的中小企业,老板们为了节省劳力成本,通常不愿意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人事甚至会直接要求说不缴纳社保。如果老板不愿意缴纳,同时劳动者也同意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缴纳社保了呢?当然不行,缴纳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做的事情,即便双方约定了也不可以。
如果企业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该如何如何维权呢?劳动者维权的方式有很多,有的人成功,有的人失败了,有的人从仲裁委折腾到法院,越搞越复杂。今天和大家聊聊简便、快速,成功率比较高的方式。
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通常有几个选择,比如说找社保办投诉举报,问题是需要证明劳动关系;也可以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同样要先确认劳动关系;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问题是劳动者胜诉了之后,企业不执行你就无可奈何了。法院不受理社保补缴类争议,这条路也走不通。每个方法都有缺陷,那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或者有明显证明劳动事实的证据,可以选择先去劳动仲裁。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把要求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和要求补缴社保一并提起。想要补缴社保,确认劳动关系是前提条件。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劳动者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牌,工作证,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
如果这一次劳动仲裁胜诉了,劳动者得以确认了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需要补交社保。问题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拒绝执行,劳动者就会陷入被动。因为补缴社保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畴,即便胜诉了,劳动者也无法以此裁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维权就此陷入困境,很多人就这样放弃了。其实法院不管,还有其他部门可以管理,而且比起法院更便捷、快速。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把此裁决作为证据,申请当地社会保险稽查部门,要求社保稽查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不用经历诉讼举证,就直接到了执行环节,效率相当之高了。
当然,也有人律师认为此类此类社保争议属于一裁终局案件,一裁终局案件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劳动者可以据此起诉到法院。大家忽略的一点是,此类社保争议不仅属于一裁终局案件,同时也是社保补缴类争议。法院依旧不会受理的。
企业不愿意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社保,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还要注意一点: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性,劳动者去仲裁就无效了。有些劳动者,就是因为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性,就算仲裁委认可了劳动关系,最后也无法成功维权。这是比较可惜的。
如果用人单位愿意补缴社保,该按照什么标准补缴呢?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总结一下,当劳动者想要企业补缴社保时,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和企业补缴社保事实,然后以仲裁裁决书要求社保稽查部门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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