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上述犯罪嫌疑人利用保险公司“新人激励”“信息管理”等机制漏洞,冒充保险业务员诱导客户退保后重新投保,并将新保单挂单至销售团队“新人”名下,以此骗取侵占公司巨额“新人”奖励金等额外补贴。
当前“代理退保”这一黑色产业链屡禁不绝。一些个人或组织对外声称可以“全额退保退息”,甚至怂恿、诱导消费者恶意投诉保险公司并要求退保,从中谋取利益。
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首次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纳入“扫黑除恶”范围。
那么小编想问的是代理退保违法吗?
代理退保在有合法的委托手续的情况下是不违法的。退保是要求投保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的,但由于其他原因,可以委托第三人前来办理退保,需要保险公司核实。未经投保人的同意私自办理退保手续的,不仅退保行为无效,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保险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此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保险公司“新人激励”“信息管理”等机制漏洞,冒充保险业务员诱导客户退保后重新投保,并将新保单挂单至销售团队“新人”名下,以此骗取侵占公司巨额“新人”奖励金等额外补贴。此举显然与正常的合法委托手续代理退保截然不同,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从案件中可知犯罪嫌疑人可达67人,该犯罪团伙首要成员李某、刘某、徐某等共计23名,另外非法获利已超6000万元,数额巨大,当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余4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予以拘留。
就该案件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据此,小编认为该犯罪团伙首要成员都将处以较高的徒刑,其余人员也难逃刑罚的惩处!
针对保险业种种乱象,小编认为当前监管部门应当通过罚单和专项治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同时,据专家表示,保险公司要摒弃对保费收入规模的“偶像崇拜”,同时要增强市场参与者的敬畏之心。“看得见”的短期终究不可持续,“看不见的”长期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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