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康尼机电,603111)在2021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康尼机电(603111)于2018年8月2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0年5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编号:2020-017)。如今正式处罚落地,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和亮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603111),并在2018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正式提起索赔。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颖奇、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和亮律师再次提醒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准备好资料发起索赔诉讼。获取更多索赔资讯可关注李和亮律师的百家号,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索赔征集信息以及索赔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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