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云打开自己的家门。
一进房间就能看见,洁白的墙面上,用红色颜料写着几个刺眼的大字:
此房屋有纠纷案,请勿租售,否则后果自负。
看到客厅没人后,李晓云又小心翼翼地将卧室的房门打开。
她的姐姐李秀娟在里面。
一开始,她不敢进去。
在记者的再三催促下,她才缓缓地坐到姐姐身边。
李晓云再次对姐姐说了那句重复了不知多少遍的话:
我跟你讲,我是被骗了!
可姐姐李秀娟也很坚决:
你不是被骗,你们是一伙的!
01 外甥意外去世,保险公司却拒赔
一年前的2月25日,李秀娟29岁的儿子刘绍辉突发急症,最终因为抢救无效去世。
医生告诉她,儿子的死因可能是脑梗。
当时正是疫情期间,遗体需要尽快火化。
在处理后事时,李秀娟发现了一份保险单。
这是刘绍辉在生前为自己买的,保险金额高达120万元,受益人法定。
李秀娟和保险公司取的了联系,对方来到家里做了讯问笔录,最后由她的丈夫签名。
当时妹妹李晓云也在现场,并且全程参与。
整个过程,李秀娟没有发现什么异样。
可两周后,他们等来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02 尸检通知函上签写的“不同意”三个字,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一家人自然不甘心,这是儿子留给他们的最后保障,李秀娟夫妇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开庭的时候,李秀娟和家人才知道,保险公司那边有张尸检通知函,在不同意尸检栏里,写着“不同意”三个字。
而且还有一张李秀娟的丈夫刘鑫望手持这张通知函的照片。
保险公司说,只有同意尸检,确定死亡原因,他们才会赔偿。
可在李秀娟的印象里,她并不记得有这张尸检通知函。
李晓云劝姐姐,可能是姐夫当时签了字,后来又记不得了。
庭审过后,李秀娟来到法院,调出了开庭笔录。
在这份笔录里,他们发现了疑点。
保险公司留有当时签写这份尸检通知函的照片,照片中,是一个穿格子衣的人,手持签字笔签的“不同意”三个字。
发现照片后,李秀娟夫妇到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尸检通知函上“不同意”三个字确实不是他们所写。
那件格子衣服,也不是李秀娟的,而是妹妹李晓云的。
更让姐姐疑窦丛生的是,一审时李晓云就在现场,自始至终,她没有提及此事。
03 擅自做主,换来的是亲情的崩塌
面对姐姐的质问,李晓云一开始并不承认。
在后来中院的听证会上,她才承认是自己签的字。
李晓云承认:衣服是自己的,字也是自己签的,当时外甥去世后,她伤心过度,糊里糊涂地签下了这些字,她也很后悔,愿意适当给予姐姐补偿,但她觉得自己只有30%的责任。
在李秀娟的印象里,李晓云和儿子刘绍辉的关系并不融洽。
在刘绍辉去世前,李晓云曾因为5万元借款,和外甥媳妇有过矛盾。
李秀娟觉得,妹妹这样做是有预谋的,是和保险公司合伙欺骗他们。
今年2月,李秀娟夫妇便带着儿媳、两个孙子住进了李晓云家。
他们将李晓云赶出家门;
把李晓云所有的衣服剪烂;
在进门的显眼位置、客厅沙发的后面以及卧室床头,用鲜红的颜料写下李晓云的罪状和讨伐檄文。
李晓云的丈夫是海员,每次出海就有半年不在家。
没有丈夫的撑腰,她连家都不敢回。
现在她四处流浪,有时在娘家住,有时在外面的酒店住,她的邻居也收留了她20多次
李晓云很崩溃,问姐夫:
无法解决这件事怎么办啊?
你是要调解还是要我赔钱?还是要住在我家?
你问过律师了吗?能不能在我家里占着我的屋?
不管她怎么哭,怎么问,姐夫只有一句话:当初没签那个字就没有这种事。
姐夫刘鑫望说,当时因为儿子去世伤心过度,他没有精力去辨别每一份材料,没想到小姨子在最关键的文件上签了字。
节目里,李晓云承认,自己看到了文件上写的“如果不同意尸检,就无法获得理赔”的字样。
但她觉得,不用签名字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可没想到问题偏偏出在这里。
更让他想不到的是,事后她背上了对不起外甥的骂名,成了和保险公司合伙骗亲人的骗子。
短短一年,姐妹亲情荡然无存,两家连续打了三场官司:
在李晓云承认签字前,李秀娟状告妹妹,要求5万元的赔偿(节目未说明判决结果);
第二次,是李晓云告的姐姐,起诉他们霸占自己的房屋,损坏财物,要求两万的赔偿金和道歉(节目未说明判决结果);
在李晓云承认签字后,李秀娟提出110万元的赔偿金,这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构成侵权”。
04 家人眼里,李晓云从小就是一个爱管闲事、爱出风头的人
李晓云说,外甥去世时自己在场,当初也是自己和保险公司进行的沟通、咨询。
之后和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也都是自己来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证明,当时李晓云说话最多。
之所以由李晓云负责,因为当时刘绍辉和妻子已经离婚,李秀娟因为没读过书不识字,而且夫妻俩一直沉浸在失去儿子的痛苦中,根本无法和保险公司的人沟通。
已经70多岁母亲王老太说,这件事就是小女儿的错,小女儿就是爱管闲事,爱出风头。
年轻的时候,王老太和丈夫在外面忙着做生意。
大女儿小学没毕业,就开始忙家里的家务。
李秀娟是个内向的人,性格沉稳,不爱说话,但是认死理,认定的事不肯轻易罢休。
这件事之后,王老太曾经上门劝过大女儿,但是被愤怒的大女儿一家赶了出来。
李晓云读了中专,能说会道,但是口无遮拦,她的性格也招了不少麻烦。
李晓云一直强调,当时姐姐姐夫伤心过度,无法很好的进行沟通,所以才越俎代庖。
可根本上,还是因为她本身就是一个爱替别人做主、爱出风头的人。
05 这件事,给姐姐家带来巨变
刘绍辉29岁,他的去世给李秀娟带来了重大的打击,也给家庭带来了重大变故。
刘绍辉经营着家里的生意,不过积蓄并不多。
他去世后,父母关了厂子,一年之内打了五六场官司。
刘绍辉和前妻有两个孩子,2019年两人离婚的时候,每人抚养一个孩子,前妻不久后再婚。
刘绍辉去世后,前妻想把另一个孩子带走抚养,但是遭到第二任丈夫的反对,无奈,前妻选择再次离婚。
现在,前儿媳和李秀娟夫妇生活在一起,一起抚养两个孩子。
那份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是法定,如果顺利拿到理赔款,两个孩子也有部分继承权。
可现在,一家人的希望落空。
他们认为,导致这一切的直接原因,就是李晓云自作主张写下的“不同意”三个字。
06 从法律角度,李秀娟想拿到理赔款,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王老太不想看到两个女儿因为这件事闹得翻天覆地,她建议女儿们再去找保险公司协商。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李晓云在尸检通知函上签了“不同意”,而不是签名字。
图:写“不同意”三个字的地方,明显是要签名字的,可李晓云并没有签名字
不过,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确认过李晓云的身份,在知道她并不是刘绍辉的直系亲属的情况下,依旧让她在通知函上签字。
李晓云抓住这根稻草,提出如果不是工作人员让她签字,她也不会做出这样愚蠢的事情。
她强调自己不懂法律,不懂规定,是外行,她觉得自己被保险公司利用了。
保险公司却说,这只是一个小瑕疵,而且,也赔了李秀娟他们十万元。
他们和李晓云没有任何私下交易。
更重要的是,李晓云有没有签这张通知函对结果的影响并不大。
保险公司说,拒赔理由是“保险合同约定除外责任”,他们认为刘绍辉是自杀。
依据是监控系统,公安部门的报警,车内留存的毒物,还有丢弃毒物的瓶子,以及医院在刘绍辉血液中检测出胆碱酯酶偏低。
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刘绍辉的堂弟曾透露,刘绍辉生前可能欠下了100万元的债务,无力偿还。
但是,没有进行尸检,这件事变成了罗生门。
律师告诉姐妹俩,走法律途径拿到全额理赔款,可能性非常小,因为无法确定刘绍辉的死因。
听到律师的话,姐妹俩的矛盾再次爆发。
李晓云对着姐姐激动的说:
这是保险公司伪造的!
你搞得我下不得场,就是你要的啊!
你要告去派出所告!
你老是找我一个人的麻烦!
我赔你30万算我良心好!
最终,在律师和记者的调解下,李晓云答应赔偿姐姐30万,李秀娟不再追究妹妹的责任,并且当天搬出了妹妹家。
07 这件事到最后,成了罗生门。
李晓云的所作所为,令人充满了疑惑:
1.李晓云明明看到文件上写的“如果不同意尸检,就无法获得理赔”的字样,却为什么依旧在不同意尸检一栏,签上不同意三个字?
写“不同意”三个字的地方,明显是要签名字的,可李晓云并没有签名字。
李晓云的解释是:以为没有签名字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这句话的另一层意思就是,她知道签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就和她反复强调的不清楚、不懂规定自相矛盾了。
2.在一审的时候,李晓云全程参与庭审,也看到了保险公司出具的签字时的照片。
可直到在中院的听证会上,她才承认自己签的字。
而在这期间,她曾经在姐姐面前,把这件事推给姐夫。
为什么在李秀娟发现问题后,李晓云还选择隐瞒?
还有死者刘绍辉的死因,这件事,很多细节是经不起推敲的。
08
或许,没有李晓云的签字,李秀娟一家依旧可能拿不到理赔款。
不过,那将是他们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
看似不起眼的三个字,让李晓云惹祸上身,亲情割裂,姐妹俩在法院轮流做原告、被告,生活也变得一团糟。
1.李晓云们,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更不要多管闲事。
李晓云这样的人,现实中有不少,很多有兄弟姐妹的家中都有一个。
他们是家庭中的强势人物,或者他们认为自己很强势。
对别人家的事情指手画脚,不管大事小事都要凑上去,还未等当事人同意,就随意替人家做主,显示自己的存在感。
他们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是结果往往是造成别人家鸡飞狗跳,自己也没有好下场。
李晓云的母亲谈起小女儿时,就感慨,她爱多管闲事,也惹了不少麻烦。
可即便如此,还是挡不住她爱出风头、爱管闲事的个性。
2.关系到别人的利益时,多关心,少参与。
作为亲人,看到失去儿子的姐姐、姐夫,李晓云或许是真的想帮他们一把。
但是她犯的错误就是过度地参与这件事,更何况还是涉及到120万元巨款的大事。
她可以在一旁,提醒伤心的姐姐、姐夫注意保险公司的条款。
也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向保险公司提出细节上的质疑,尽量帮助姐姐拿到理赔款。
当关系到别人的利益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把自己从事情中摘出来。
可以关心事情的进展,尽自己的努力给予帮助,但是不要卷进事件的纷争中,让自己处于不利的位置。
3.李秀娟们,重大事件,求助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
李秀娟在处理保险事宜时,儿子刚去世不久,夫妻俩正沉浸在悲痛中。
这样的状态显然是不利于和保险公司的沟通,他们首先应该是向律师或者懂法律的、有经验的人求助。
和保险公司这样的强势团体打交道,更应该小心谨慎,甚至每个法律条文、每句话都要细扣。
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在身边提醒、帮助,比自己单打独斗要强得多,更是比那些没有经验的亲人管用。
人性经不住金钱的考验,亲情亦是如此。
节目的最后,李晓云握住了姐姐的手,两人握手言和。
可是房子要回来了,赔偿支付了,割裂的亲情真的能寻找回来了吗?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