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疗保障局部署,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针对省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了系列整治行动,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侵害参保群众医保权益的现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行为一:省直参保人员在某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该医院自费项目知情制度不完善,参保人在未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项目和药品,侵害了参保人员的自费知情权。
行为二:省直参保人员去某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忘记携带医保卡或身份证,该药店不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购药的服务,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不便利。
行为三:省直参保人员在某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现金支付挂号费、诊查费(其中诊查费符合医保支付范围),该医院信息系统未按医保要求对接,造成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缺失。
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参保群众的医保权益。对此,我们已采取了要求涉事定点医药机构限期整改,责令对其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扣减其考核分数,约谈其负责人等措施。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将加大核查力度,持续曝光此类行为,守护好参保人员医保权益。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自查自纠,避免此类行为发生!同时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如发现上述行为,请及时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反映,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
来源丨吉林医保公共服务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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