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参保男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可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并发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600元,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怀孕的为900元;顺产135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250元;阴式手术产1550 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250元;剖宫产2750元,疤痕子宫(有子宫手术史)增加350元。
我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时伴有生育并发症的如何享受有关待遇?
我市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伴有生育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定额结算和按服务项目结算相结合的办法。
1.按病种定额结算
对“妊娠剧吐、减胎治疗、羊水过多”等25种情形实行按病种定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2. 按服务项目结算
对“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妊娠期糖尿病”等12种情形实行按服务项目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据实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很多,建议孕妈妈们一定要收藏这篇文章哦!最后,祝大家生个健康的小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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