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呼包鄂乌协同发展决策部署,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进一步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呼包鄂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通过前期分析论证、系统升级改造等阶段,现已经初见成效,这意味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四个城市居民大病保险在政策和待遇方面实现了统一,有力提升了居民大病保险医药服务的便利性,加快了四个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步伐。
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推行,广大参保居民相对于原有的大病保险政策,实现了“三统一、一取消、一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兜得更牢、保得更稳。一是统一筹资标准。2021年度呼包鄂乌四个城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50元,即202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后,即可享受到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再次缴费。二是统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2021年度呼包鄂乌四个城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1.4万元,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1.4万元后,即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同步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只包括普通住院和外伤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合规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60%,同时对于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和在校学生,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了我市原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的形式。三是统一经办服务流程。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院“一单式”结算,即广大参保居民在办理出院时,医院通过信息系统将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金额直接给予结算,参保居民只需要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目标,又适应了当前全市上下关于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总体目标要求。四是全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即2021年度呼包鄂乌四个城市居民大病保险超过起付线1.4万元后,没有封顶限额,对于患有大病和重病的参保居民来说,彻底消除了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地进行疾病治疗。五是扩大支付范围。2021年度呼包鄂乌四个城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100%纳入支付范围,对于政策范围外的合规费用按60%纳入支付范围,具体包括目录外用药和诊疗费用,但不含超标准床位费、专家费、取暖费、伙食费、健康体检费、陪床费、特需费用和其他非医疗支出。例如,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石某某,系在校学生,患有先天性贫血病,于2020年9月23日在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花费24万余元,按照我市原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在居民基本医保报销12万元后,只有合规费用4万元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即大病保险报销1.8万元,合计报销13.8万元(12万元+1.8万元)。在实施2021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后,石某某可以有合规费用8.5万元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即大病保险报销4.6万元(多报销2.8万元),合计报销16.6万元,较之前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十二个百分点。
呼包鄂乌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全面实施,将使城乡居民就医看病得到实惠,大大减轻参保居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实现了兜底保障,广大参保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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