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几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利益。最典型为: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责任相关判定条件约定不合理,也就是说,我的大白话理解就是,保险公司可能以相关条款为理由,不赔付客户,老百姓利益可能得不到保证。如,信泰人寿报送的8款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将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出现的症状体征作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体征无客观判定标准。那么到时候如何理赔呢?不就是保险公司自行解读了吗?再例如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与名称、精算报告不一致或表述不清。平安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中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二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如,大家养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存在免责约定未区分是否由意外伤害导致的情况。这些情况,大白话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行解读,理赔时,保险公司就可以这样那样的专业解读不赔付。
3、在这次通报的15家人身险公司中,在产品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同时在短期健康保险上也存在问题的公司是三峡人寿,唯一一家在两项内容上都存在问题的公司。
近年来,针对各人身保险公司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初特别公布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目的就是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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