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近日,泗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切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方面,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档次设100——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同时,统一缴费补贴,对参保人员实行多缴多补。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30元、缴费200元补35元、缴费300元补40元、缴费400元补50元、缴费500元及以上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该县财政承担。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由该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代缴保险费。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参保,由县人民政府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40元补贴。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该县基础养老金从原标准每人每月7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5元。
此外,该县还设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按照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其中已领取待遇人员,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死亡人员遗属从参保人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死亡人员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申领丧葬补助金(少数民族按照政策提供相关证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死亡后多领的养老金从丧葬补助金中扣除),由该县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全部余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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