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度的不断增加,其风险特征逐渐暴露,已经与传统燃油车有很大区别。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就标志着,新能源车将有适合自己的专属条款。业内预计最快今年或推出。
现在的新能源车也有保险,但是,仍然是按照传统燃油车的示范条款承保。由于二者在动力系统、驾驶模式上差别较大,很多燃油车的保险责任并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因此,在去年的车险综改方案中,银保监会就提到要加快开发新能源车专属条款。
《征求意见稿》显示,新能源专属保险条款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是3个,附加险是6个,相比传统条款明显精简。
虽然主险都是车损、三者、车上人员,但是具体的保险责任却有调整,包含电池和其他出厂设备等的损失。
此外,从附加险种类可以看到,不适用于新能源车的发动机涉水险等已经删除,而是新增了电网故障、充电桩损失等专属附加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新能源车尤其是纯电动车,一个很重要的风险源就是电池起火,这是与传统燃油车最大的不同。从专属条款的主险责任可以看到,在意外事故中,已经包含起火燃烧责任!
就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保险人赔偿责任与传统车险大致保持了一致。不过,《征求意见稿》在“意外事故”后特别括号注明了含起火燃烧,这也是近段时间新能源汽车事故中频频出现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推出了多款丰富的附加险服务,包括新能源汽车专属的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
在免赔额方面,《征求意见稿》仅提到,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可相应投保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此次专属条款,对于新能源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所谓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等。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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