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天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协助县机关企事业社会保险事业局、石洞镇政府、联山街道成功劝退蒋某某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据了解,2011年7月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启动实施时,当事人蒋某某分别用两个身份证号码申领了两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乡镇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当事人蒋某某的两个不同姓名实为同一人,蒋某某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额7380.52元。
为切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天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前往联山街道幸福社区蒋某某家中开展工作,经释法明理,宣传法律法规。最终,蒋某某继子杨某某同意将蒋某某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金7380.52元退回,顺利完成追缴退回工作,保障社保资金安全。
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来源:天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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