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7月21日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
两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和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多个地方!
01
许昌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第36号
征收范围、属权
一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胡寨社区、湾店村土地,西至国有土地、胡寨社区、湾店村土地,南至湾店村土地,北至许开路。
二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湾店村土地,西至湾店村土地。南至湾店村土地,北至湾店村土地。
三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大韩村、湾店村土地,西至国有土地、胡寨村、湾店村土地,南至大韩村土地,北至湾店村土地。
四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规划许州路,西至尚集街,南至国有土地,北至湾店土地。
五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胡寨村土地,西至胡寨村土地,南至胡寨村土地,北至胡寨村土地。
六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水口张社区土地,西至水口张社区土地,南至水口张社区土地,北至水口张社区土地。
七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大韩村土地,西至大韩村土地,南至大韩村土地,北至大韩村土地。
八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于庄社区土地,西至于庄社区土地,南至于庄社区土地,北至规划盛业路。
九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西至规划桂花路,南至于庄社区土地,北至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十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西至规划桂花路,南至规划盛业路,北至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十一号地:报征收土地东至后街社区土地,西至魏武大道,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后街社区土地。
十二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许州路,西至后街社区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后街社区土地。
十三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大罗庄村土地,西至大罗庄村土地,南至大罗庄村土地,北至大罗庄村土地。
十四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大罗庄村、罗门村土地,西至大罗庄村、罗门村土地,南至大罗庄村土地,北至规划永兴路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集镇胡寨社区、湾店村、大韩村、水口张社区、后街社区、罗门村、邓庄街道大罗庄村、于庄社区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具体内容
02
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第44号
征收范围
一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胡寨社区、湾店村土地,西至国有土地、胡寨社区、湾店村土地,南至湾店村土地,北至许开路。
二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湾店村土地,西至湾店村土地。南至湾店村土地,北至湾店村土地。
三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大韩村、湾店村土地,西至国有土地、胡寨村、湾店村土地,南至大韩村土地,北至湾店村土地。
四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规划许州路,西至尚集街,南至国有土地,北至湾店土地。
五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胡寨村土地,西至胡寨村土地,南至胡寨村土地,北至胡寨村土地。
六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水口张社区土地,西至水口张社区土地,南至水口张社区土地,北至水口张社区土地。
七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大韩村土地,西至大韩村土地,南至大韩村土地,北至大韩村土地。
八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于庄社区土地,西至于庄社区土地,南至于庄社区土地,北至规划盛业路。
九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西至规划桂花路,南至于庄社区土地,北至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十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西至规划桂花路,南至规划盛业路,北至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十一号地:报征收土地东至后街社区土地,西至魏武大道,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后街社区土地。
十二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许州路,西至后街社区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后街社区土地。
十三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大罗庄村土地,西至大罗庄村土地,南至大罗庄村土地,北至大罗庄村土地。
十四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大罗庄村、罗门村土地,西至大罗庄村、罗门村土地,南至大罗庄村土地,北至规划永兴路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集镇胡寨社区、湾店村、大韩村、水口张社区、后街社区、罗门村、邓庄街道大罗庄村、于庄社区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9.4720公顷
其中集体耕地18.808公顷
其他农用地0.5786公顷
林地0.0854公顷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尚集镇胡寨社区、湾店村、大韩村、水口张社区、后街社区、罗门村,邓庄街道大罗庄村、于庄社区区片编号为4110230101,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为115.9500 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 [2016] 63号)文件规定,水浇地2.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 63号)文件规定,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保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 [2019 ] 2号),社保费66万元/公顷。
具体内容
03
许昌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第37号
征收范围、属权
一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陈门村土地,西至陈门村土地,南至规划隆泰路,北至尚集镇农科站土地。
二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罗门村土地,西至罗门村土地,南至规划水兴东路,北至罗门村土地。
三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尚集镇农科站土地,西至宏达路,南至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大队用地、湾店村土地,北至湾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集镇罗门村、陈门村、清店村。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具体内容
04
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第44号
征收范围
一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陈门村土地,西至陈门村土地,南至规划隆泰路,北至尚集镇农科站土地。
二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罗门村土地,西至罗门村土地,南至规划水兴东路,北至罗门村土地。
三号地:拟征收土地东至尚集镇农科站土地,西至宏达路,南至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大队用地、湾店村土地,北至湾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集镇罗门村、陈门村、清店村。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7425公顷
其中集体耕地3.6494公顷
农用地0.0931公顷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尚集镇陈门村、湾店村、罗门村区片编号为4110230101,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为115.9500 万元/公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 63号)文件规定,水浇地2.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许政[ 2016]63号)文件规定,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保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 2号),社保费66万元/公顷。
具体内容
特别提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
违反规定实施的
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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