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我们所研讨的课题是:谁有权利给未成年孩子买保险?
乍一听之下,觉得好像这是一句废话,但其实给未成年孩子买保险,我们是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的。为什么要讨论这个话题呢?
是因为当下正好处于一个不容易的时代,我们的很多人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新闻里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随着二胎时代的来临,你会发现我们身边的一些中青年人也有大量的二胎诞生。
面对社会压力累的时候,这些小孩子未来的保障其实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性话题了;父母给孩子买保险一定是有权利的,这是第一种情况,也就是说父母在世的时候,当然有权利给自己的孩子去配置保险。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我们要讨论的课题了,父母万一不在了,去世了怎么办?
根据我们《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父母去世后,接替父母担任未成年人孩子监护人的人,可以为未成年孩子购买保险,另外,监护人还可以代未成年孩子处理其他的事物。
所以说从《民法典》当中,我们其实就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明,就是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来进行指令。监护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如何去选择就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作为父母,当然是非常希望自己身边最信赖的人来接替自己对子女的照顾。
所以《民法典》当中就专门就这一点进行了说明,就是你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那你通过遗嘱来指定的监护人,他就有权利去给你的孩子买保险。
所以,《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它背后的含义就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子女爱与财富的传递和照顾。所以这个问题就很好解决了,在世的父母可以,获得父母许可的爷爷奶奶也可以。
如果说父母去世之后,由父母所指定的监护人购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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