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伪造劳动监察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违法!
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风险提示的函》(人社厅函(2021)14号),文件明确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属于违法行为:
(一)劳动监察人员出具虚假文书。社会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关系联络劳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出具核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虚假函件,为虚构劳动关系、违规一次性补缴提供法律文书。社保经办人员或共同作案,以手续齐全、程序合规为掩饰违规办理补缴;或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对文书、补缴人员身份、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为违规一次补缴提供了机会。
(二)仲裁人员违规出具文书。社会不法分子联络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仲裁机构违规受理案件,为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当事人出具仲裁文书。仲裁人员对劳动关系确认审查不严,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虚假仲裁文书。社保经办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对文书、补缴人员身份、劳动关系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为违规一次性补缴提供了机会。
(三)社保经办人员违规办理。社会法分子通过贿赂等手段联络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社保经办人员借职务之便,利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漏洞、盗用账号等方式私自在经办业务系统中录入虚假的参保缴费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开具补缴票据交由参保人员进行违规一次性补缴。
想要通过上述途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朋友注意了,这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往小了说,补缴养老保险的行为肯定是无效的,养老待遇也会被取消,往大了说,这是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大家广而告之,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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