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对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提出了相关意见。
此次调整,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待遇领取条件、个人账户继承等方面与国家政策进行了衔接。同时,对我省原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增设缴费档次
为了给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多个选择。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100-10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档和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
在具体实施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与当地现行的缴费档次更好衔接,有利于缴费政策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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