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保障职工住房需求为目标,以服务住房工作大局为导向,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缴存覆盖面,惠及更广泛群体 对我市自由职业者及港澳台同胞缴存政策进行梳理续期,印发《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关于乡村医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指导意见》,将乡村医生纳入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畴。自7月1日起,乡村医生可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规定开户缴存,并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上半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6755个、缴存职工10.34万人,共收缴住房公积金129.92亿元,缴存额同比增长8.48%,政策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惠及更多有住房需求的职工群体。 二、完善提取政策,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发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缴存职工取得完全产权,职工在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我市的租赁住房提取政策进行梳理续期,印发《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完善提取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支持职工的住房消费提取需求,上半年共为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1.26亿元,同比增长16.06%,有力保障了职工住有宜居。 三、开展基数调整工作,保障职工权益 按规定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明确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与下限、缴存比例范畴、月缴存额上限与下限。组织全辖做好基数调整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缴存单位顺利调整基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截至7月20日,已完成14268个缴存单位和791690名缴存职工的本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基数调整职工数达全部缴存职工数的45%。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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