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险局近日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21年将继续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以上。同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明确通知。
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以上;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同时,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持有居留许可参加当地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同一标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的联系,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一,实行待遇联系。继续实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物保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性病保障范围。加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应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的设定,居民医疗保险在集中保险期内加入保险的,员工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内加入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强调通知。
巩固扩大医疗保险扶贫成果,有效连接农村振兴战略。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扶贫到统筹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的稳定过渡。严格执行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扶持政策整体稳定,分类落实扶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确保政策稳定连接,制度可持续发展,建立防患于未然的扶贫机制,统筹完善扶贫措施。
通知提出。
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正常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着力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30个DRG支付试点城市和71个DIP试点城市应促进实际支付。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补充品种的消化。
与此同时,要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实施工作,建立药品价格和招聘信用评估制度。通知明确,对拒绝提交信用承诺的投标挂网企业采取约束措施,发布一批取得治理效果的典型案例,促进信用评估制度的实施。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通知要求。
加强医疗保险公共管理服务,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模式。继续做好新冠肺炎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及时结算新冠肺炎疫苗和疫苗接种费用。全面落实经营政府服务项目清单,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优化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探索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坚持传统服务模式与智能服务模式创新并行,提高线上服务的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便捷、高效、温馨、舒适的医疗保障服务。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推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进高频医保服务跨省运营。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