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提高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定期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含)前,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后,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6元,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33元。
目前,格尔木市社保局已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整理核实享受定期待遇人员的各项信息数据,确保将调整提高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手中,使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此次待遇调整,惠及格尔木市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人员24人,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92人,发放7月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共计53.20万元,其中补发1至6月定期待遇共计9.04万元。
来源: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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