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村庄,涉及到一个异地安置项目,但是这个项目的手续,并不齐全,特别是与村民之间的征地补偿并未达成协议,也就是为达成一致,但是施工方强行施工草率上马,自然引起村民不满,村里面的以罗姓为首的6个村民,他们阻挠施工,在施工的路口设置路障,不曾想村里面的支书居然与这个施工队的包工头的勾结起来,从社会上雇佣了十几个闲散人员,分成了三辆汽车到村里面,这些闲散人员手持棍棒,下了车之后见人就打,
罗姓等6个村民的组织大家进行反击,从地上捡起石头进行反击。打人的这些歹徒,看到这个村民们反击,就立即逃离现场,有两辆车逃离,但是其中有一辆丰田越野车没来及跑,被截留在了现场,愤怒的村民用石头打砸了这辆丰田越野车,最后把村支书的越野车也用石头打砸了,那么事发后大概4个月左右,经过定损村支书的越野车,定损是16,000多,现场截留的丰田越野车定损是26,000多,所以县公安局就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这个罗姓等6个村民刑事拘留,最后法院也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6个村民,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两年,6个村民不服向曲靖中院提起上诉,他们认为自己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土地权利,属于正当防卫,曲靖中院经审理认为他们不属于正当防卫,他们打砸了留在现场的丰田车,是属于泄愤行为,
最后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这个事情事出有因,施工方勾结村支书,雇佣闲散人员干涉村镇工程的建设,确实是不妥当的,曲靖中院的判决结果,就是对于6个村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虽然从表面上看从缓刑到免于刑事处罚好像这个6个村民都没有失去的人身自由,但是两者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因为缓刑属于有前科,假如再次犯罪的还可能构成累犯,同时会对自己本人或者是自己的直系亲属将来在找工作,考公务员这方面也会影响,但是免于刑事处罚,
这方面就基本上就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对这个曲靖中院的判决呢,有些网友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判的不是很妥当,网友认为6个村民的行为应当是构成了正当防卫,因为这些歹徒他们是来打人的他们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而且下了车见人就打,属于正在行凶的,6个村民组织大家进行反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土地权利,应当认定是正当防卫,对于现场中的这辆丰田车的打砸,这辆丰田车实际上可以认定是一个犯罪工具,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工具,不必进行特殊的保护,同时从这件事情来能看出,村支书显然是这件事情的共谋者。因此对于村支书的他的那辆越野车在现场很可能起到一个指挥的作用,那么村民对村支书的这辆车的进行的一些打砸行为也不是太适合的认定是故意毁坏财物,你认为网友说的对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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