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义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很多劳动者在求职时如果询问公司是否给缴纳社会保险,得到的答复往往是可以缴纳,但是实务中这些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的做法却是五花八门。#社保#
例如,有的公司要在劳动者入职半年后才给缴纳社保,有的公司给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与实际用人单位并不一致,有的公司给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外地社会保险。这种异地缴纳社保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所属地区费率较低,能够为用人单位节约人工成本 。
如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被缴纳在外地,在当前社保尚未完全实现统筹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社保权益行使将受到很大障碍,不仅如此还涉及社保用人单位真实性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聊一下劳动者如何防范自己的社会保险被用人单位在外地缴纳的问题。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是劳动者的真实用人单位。实务中有的劳动者在甲地域xx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社会保险却被在乙地缴纳。存在这种情况的劳动者一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存在问题。例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该用人单位在乙地设的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只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注意到而已。
反之,如果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原本不属于同一主体,那么劳动者可以直接凭借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投诉到社保监察部门。对于这种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不一致的情况,用人单位等同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为了防范相关风险,会让劳动者签署一系列的文件以防范被劳动者投诉为伪造劳动关系在异地投保。这些文件如果劳动者稍不注意将可能导致很难证明劳动关系的真实主体。
例如,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入职文件中隐藏一份具有空白内容的某些单方承诺书或其他类似文件。这些文件要求劳动者之间在空白处签名,但是并不向劳动者说明用意。这种做法实际是试图误导劳动者做出签字。
可能有的劳动者因为生活中很少用到社会保险,因而对社保记录并不关注。这种情况会导致劳动者发生了社保转移,但是可能并不知情。部分用人单位会故意借助劳动者不知情而给劳动者缴纳外地的社会保险。这类问题,如果劳动者在入职后能够经常关注自己的社保记录,即便发生了也能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以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否则,一旦缴纳实际较长,后面的法律处理将更加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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